(三)“历史甘谷”与县制的渊源
秦武公元年(公元前697年),羽翼渐丰的秦攻彭戏氏,直抵华山之脚,将秦国的边界向东推移。时年仅十五岁的武公虽然关心的不是攻伐冀地的戎部族,但在两年之后秦武公诛杀弗忌、威累、三父在内的庶长,扫除秦发展道途上的最大障碍,意味着废除他“亲政”的开始,而此举成了建“县制”,废“宗法”的前奏。
经过长期的策划和准备,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武公派军队攻打邽、冀之戎,彻底征服了给自己带来政治缓息又伴随制约的“友邻”戎部族,同时他做出一个极其重要的决定——在冀地(甘谷)设立“县制”,自此,甘谷成为了秦推行“县制”的第一块根据地,甘谷县也成了建县最早、保存“县制”至今的地方行政单位。与其说历史赋予古冀——甘谷一种特定的称谓“县”,不如说古冀在当时是最理想的“县制”孕育和诞生地。因当时古冀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历史自然而然把古冀作为集权变革初期的“尝试地”。
“县”在建立之初是有别于贵族封邑的一种新的行政建制的尝试。邦、冀被纳入“县”的编制,标志着远古这两个“戎邦”的彻底灭亡和新的政治纪元和文化纪元的开始。
邽在今天水市区,冀在今甘谷县境,实际上都位于秦国起源和巩固的祖居之地,处于赢秦控制的陇右地域之中;邽、冀之戎是秦原来相伴、相随,唇亡齿寒却又冲突不断的“友邦”。在秦国都城东迁以后,特别是秦文公的去世,给秦的内政管理带来了混乱,加之掌控陇右的力量有所削弱,原来比较安分的戎部族趁机活跃动荡,同秦部族利益发生冲突,危胁到了秦国后方腹地的安全,于是,邽、冀之戎也逐渐成为秦武公最大的后患,于是武公挥师跆陇,灭邦、冀二地之戎,可以说,推行“县”的行政建制,是秦武公一生功业中最为后世称道的伟举。
当时的“县”的本义只指辽阔且地处偏远的一块领土。所以我们称秦武公“初县”邦、冀为制度上的创设,是因为他建立的“县”是指管辖内的一种政治实体的划分和被征服部族表示臣服的统治结构,将邦、冀、直接纳入到国家直接管理的行政体制,采用了“县”的地域级层名称,创立了一种全新的地方政权形式,那么,可以说秦武公是最先认识到设县对于强化国家权力意义的“第一人”,也是果断地确立“县”这种管理地方新形式的“鼻祖”,在我国政治制度史上书写了光辉的一页。
“县”在甘谷作为行政建制的出现,意味着国家体制的趋于完善,意味着君权的强化,也反映了其创建者的政治远见和改革精神,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文化意义。武公置县后,把那些新征服的地区直接纳入国家行政管理体系,派官莅政,不再将其分给贵族做采邑,名义上只是借用县这个字,实际上是新设立了一种行政建制,这与周天子和东方诸侯的分封制迥然不同,是武公的创举。再后来,其他诸侯国也纷纷设县,不能不说是效仿了秦国。直到今天,县还是咱们国家行政区划中的基本单位,武公之法,也算是上善之策了。
“县”字初形为树上倒立悬挂人头之象(倒立的“首”),也有震慑吓唬之嫌,另该字所含“远悬”古义,引申为地处偏远,不能直接掌控。用此字来表示地域区划的一个层级,使用“县”字最早文献《逸周书·作雒》记载:“制郊甸,方六百里,因西土为方千里,分以百县。县有四郡,郡有四鄙;大县立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立域方王城九之一。”虽然,看似这里的县和后来的县意义相似,而事实上这只是规划国域的一种分区方案,并非实施国家权力的行政建制。因为“县”指一片广阔的区域,区域内以一个小于都城、规格有限定的域邑为中心,但却不设置政权机构。由此说,起初的“县制”并非真正的行政管理区域的肇始,而是对直属王室土地的“几何”划分。随着历史的演变,“县”作为行政区域管理的“一级”应该是后来的事。
冀,(形声。字从北,从“田共”( yì),“田共”亦声。“北”指“北方”、“中原之北”。“田共”意为“共有的田地”。“北”与“田共”联合起来表示“中原之北的由农民和牧民共同拥有和经营的田地”。本义:(古代)中国北方的由(夏族)农民和(少数民族)牧民共同拥有的田地。农业和牧业混合生产的田地。又一传说夏族与华族并列,后合称华夏族,华族指世居中原以东部落民族的称呼,而夏族则指世居中原以西部落民族的称呼,这些都是一种文明划分的方式。秦武公攻邽、冀戎人,征服了邽、冀以后,建立了邽县和冀县。秦建立郡县制是诸侯割据的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开始。
“县制”的根源在甘谷,但名称历来也有所变化,秦至西汉时仍为冀县,东汉明帝时为汉阳郡,北魏武帝时称当亭县,北周为冀城县,唐高祖武德三年改为伏羌县,宋太祖建隆三年又称为伏羌寨,后伏羌城,元世祖至元十三年以伏羌城升为伏羌县;明清两代沿用伏羌县,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元月一日,伏羌县改为甘谷县至今。
秦武公元年(公元前697年),羽翼渐丰的秦攻彭戏氏,直抵华山之脚,将秦国的边界向东推移。时年仅十五岁的武公虽然关心的不是攻伐冀地的戎部族,但在两年之后秦武公诛杀弗忌、威累、三父在内的庶长,扫除秦发展道途上的最大障碍,意味着废除他“亲政”的开始,而此举成了建“县制”,废“宗法”的前奏。
经过长期的策划和准备,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武公派军队攻打邽、冀之戎,彻底征服了给自己带来政治缓息又伴随制约的“友邻”戎部族,同时他做出一个极其重要的决定——在冀地(甘谷)设立“县制”,自此,甘谷成为了秦推行“县制”的第一块根据地,甘谷县也成了建县最早、保存“县制”至今的地方行政单位。与其说历史赋予古冀——甘谷一种特定的称谓“县”,不如说古冀在当时是最理想的“县制”孕育和诞生地。因当时古冀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历史自然而然把古冀作为集权变革初期的“尝试地”。
“县”在建立之初是有别于贵族封邑的一种新的行政建制的尝试。邦、冀被纳入“县”的编制,标志着远古这两个“戎邦”的彻底灭亡和新的政治纪元和文化纪元的开始。
邽在今天水市区,冀在今甘谷县境,实际上都位于秦国起源和巩固的祖居之地,处于赢秦控制的陇右地域之中;邽、冀之戎是秦原来相伴、相随,唇亡齿寒却又冲突不断的“友邦”。在秦国都城东迁以后,特别是秦文公的去世,给秦的内政管理带来了混乱,加之掌控陇右的力量有所削弱,原来比较安分的戎部族趁机活跃动荡,同秦部族利益发生冲突,危胁到了秦国后方腹地的安全,于是,邽、冀之戎也逐渐成为秦武公最大的后患,于是武公挥师跆陇,灭邦、冀二地之戎,可以说,推行“县”的行政建制,是秦武公一生功业中最为后世称道的伟举。
当时的“县”的本义只指辽阔且地处偏远的一块领土。所以我们称秦武公“初县”邦、冀为制度上的创设,是因为他建立的“县”是指管辖内的一种政治实体的划分和被征服部族表示臣服的统治结构,将邦、冀、直接纳入到国家直接管理的行政体制,采用了“县”的地域级层名称,创立了一种全新的地方政权形式,那么,可以说秦武公是最先认识到设县对于强化国家权力意义的“第一人”,也是果断地确立“县”这种管理地方新形式的“鼻祖”,在我国政治制度史上书写了光辉的一页。
“县”在甘谷作为行政建制的出现,意味着国家体制的趋于完善,意味着君权的强化,也反映了其创建者的政治远见和改革精神,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文化意义。武公置县后,把那些新征服的地区直接纳入国家行政管理体系,派官莅政,不再将其分给贵族做采邑,名义上只是借用县这个字,实际上是新设立了一种行政建制,这与周天子和东方诸侯的分封制迥然不同,是武公的创举。再后来,其他诸侯国也纷纷设县,不能不说是效仿了秦国。直到今天,县还是咱们国家行政区划中的基本单位,武公之法,也算是上善之策了。
“县”字初形为树上倒立悬挂人头之象(倒立的“首”),也有震慑吓唬之嫌,另该字所含“远悬”古义,引申为地处偏远,不能直接掌控。用此字来表示地域区划的一个层级,使用“县”字最早文献《逸周书·作雒》记载:“制郊甸,方六百里,因西土为方千里,分以百县。县有四郡,郡有四鄙;大县立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立域方王城九之一。”虽然,看似这里的县和后来的县意义相似,而事实上这只是规划国域的一种分区方案,并非实施国家权力的行政建制。因为“县”指一片广阔的区域,区域内以一个小于都城、规格有限定的域邑为中心,但却不设置政权机构。由此说,起初的“县制”并非真正的行政管理区域的肇始,而是对直属王室土地的“几何”划分。随着历史的演变,“县”作为行政区域管理的“一级”应该是后来的事。
冀,(形声。字从北,从“田共”( yì),“田共”亦声。“北”指“北方”、“中原之北”。“田共”意为“共有的田地”。“北”与“田共”联合起来表示“中原之北的由农民和牧民共同拥有和经营的田地”。本义:(古代)中国北方的由(夏族)农民和(少数民族)牧民共同拥有的田地。农业和牧业混合生产的田地。又一传说夏族与华族并列,后合称华夏族,华族指世居中原以东部落民族的称呼,而夏族则指世居中原以西部落民族的称呼,这些都是一种文明划分的方式。秦武公攻邽、冀戎人,征服了邽、冀以后,建立了邽县和冀县。秦建立郡县制是诸侯割据的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开始。
“县制”的根源在甘谷,但名称历来也有所变化,秦至西汉时仍为冀县,东汉明帝时为汉阳郡,北魏武帝时称当亭县,北周为冀城县,唐高祖武德三年改为伏羌县,宋太祖建隆三年又称为伏羌寨,后伏羌城,元世祖至元十三年以伏羌城升为伏羌县;明清两代沿用伏羌县,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元月一日,伏羌县改为甘谷县至今。